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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清水國民小學意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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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修正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請現職人員公務人員留意,如有未曾採計約聘、約僱、約用之職前年資,並符合修法後提敘規定者(包含年資種類、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等),於115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可溯自115年8月28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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