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說明,歡迎同學踴躍參與
一、目的:
為落實學生表意權並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之機會,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特建立學生提案機制,歡迎關心性平議題之同學提出建言。
二、受理時間(每年辦理 2 次):
第 1 次收件截止日: 每年 3 月 16 日 止(以送達國教署時間為準)。
第 2 次收件截止日: 每年 9 月 15 日 止(以送達國教署時間為準)。
三、提案流程管道:
提案以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可採下列兩種管道之一提出:
校內組織管道: 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自治組織向「學校性平會」提出。
直接提案管道: 學生個人或學生自治組織,亦可依規定檢具提案單,逕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
四、提案主題及權責分工:
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為限。
學校性平會受理提案後,依案件性質分流處理:
學校權責事項: 由學校性平會討論並研處。
地方政府權責事項: 由學校性平會函送主管地方政府辦理。
中央教育部權責事項: 由學校性平會函報教育部/國教署審議。
五、附件下載:
相關作業流程與表件請參考附件「教育部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學生提案單」。如有提案意願或相關疑問,可洽學務處或學生自治組織洽詢。
為落實學生表意權並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之機會,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特建立學生提案機制,歡迎關心性平議題之同學提出建言。
二、受理時間(每年辦理 2 次):
第 1 次收件截止日: 每年 3 月 16 日 止(以送達國教署時間為準)。
第 2 次收件截止日: 每年 9 月 15 日 止(以送達國教署時間為準)。
三、提案流程管道:
提案以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可採下列兩種管道之一提出:
校內組織管道: 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自治組織向「學校性平會」提出。
直接提案管道: 學生個人或學生自治組織,亦可依規定檢具提案單,逕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
四、提案主題及權責分工:
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為限。
學校性平會受理提案後,依案件性質分流處理:
學校權責事項: 由學校性平會討論並研處。
地方政府權責事項: 由學校性平會函送主管地方政府辦理。
中央教育部權責事項: 由學校性平會函報教育部/國教署審議。
五、附件下載:
相關作業流程與表件請參考附件「教育部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學生提案單」。如有提案意願或相關疑問,可洽學務處或學生自治組織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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